教学研究

 上级文件 
 专业建设 
 课程建设 
 教研项目 
 教学成果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教学研究 >> 教学成果 >> 正文

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教育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及省级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的通知

2021-05-08  点击:[]

齐鲁师范学院文件

齐鲁师院政教字〔2021〕14号           签发人:林松柏              

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教育校级教学成果奖

评选及省级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总结并推广教学中的先进经验,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做好培育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学院申报名额不限,根据申报情况进行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并择优遴选省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

二、申报范围

申报的教学成果应是在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要突破或显著成绩,在学校教育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起到引领和激励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有明显效果。成果应突出教学改革创新,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可推广性。

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成果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在建设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专业、一流课程中取得体制机制创新、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教学创新等方面的成果

2.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重构课程体系、推进产学研协同育人等方面的取得的创新和突破性成果

3.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山东省“八大发展战略”需求,深化创新创业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改革中取得可推广、可复制的成果;

4.在服务地方经济,对接主导和特色优势产业,调整和改造传统专业,增强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中取得突破的成果;

5.在探索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完善校企合作办学质量保障机制等方面取得创新的成果;

6.在强化教学管理、健全质量监控体系建设中取得创新和突破的成果;

7.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技术等微观教学领域方面取得创新和具有推广价值的成果

8.在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9.其他具有较强的创新性、示范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能推广、可复制,并取得较高认同度的成果;

10.成果的主要支撑材料教学改革成果的实施方案、成果报告、教材、著作、论文等。

三、申报条件

1.必须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必须以质量为核心,以学生受益为根本;必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必须体现创新性、应用性和实践成效

2.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方面有突破或创新,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较大示范作用,在省内外具有较大影响。

3. 理论创新类成果是指对高等教育教学理论等进行研究,2018年以来形成的有重大理论突破和发展、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有重要影响的理论成果。

4.实践创新类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一等奖成果原则上不低于4年)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起至目前,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5.成果完成人应坚持立德树人、以德为先,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师德风范。一个主要完成人限报1项成果。

6.原则上,高等教育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

7.跨学校(单位)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项目,如果方案设计、论证、实施等全过程由我校教师主持,可参加申报。

8.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

9.已获得过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10.在同等条件下,原则上支持近年来依托国家级、省级和校级教学改革项目或平台建设所取得的成果。

11.重点培育围绕九大类别中某一系列展开研究的成果,不允许单篇论文申报。

四、评选程序

1.各教学单位按照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积极进行盘点摸排,广泛征集成效明显、创新性强的成果选题。

2.各教学单位组织教职工填写申报材料,有条件的可邀请专家论证,经本单位教学指导委员审议通过后推荐报送。

3.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4.获奖教学成果奖将按照《齐鲁师范学院绩效奖励暂行办法》予以奖励。

5.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教育厅教学成果奖评审通知,从校级教学成果奖励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动员,按照要求推荐最具优势、最具特色的成果。

2.各单位应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杜绝弄虚作假、抄袭舞弊等行为和重复申报的情况。

3.对有争议的成果,经核实确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成果的申报资格,该成果主要完成人2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教学项目,学院1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教学相关项目

六、材料提交

各单位请于2021530前将申报材料(含纸质材料和同版电子稿)报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申报表格

1.《齐鲁师范学院高等教育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式3份,附件1);

2.《齐鲁师范学院高等教育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一式1份,附件2);

(二)支撑材料

1.《教学成果报告(一式1份),成果报告须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和实践探索(包括检验)过程。具体包括问题的提出、解决问题的过程与方法、主要创新之处、主要内容、成效与反思五个部分。

2.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以及能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案例、报道、研究报告、获奖证书等支撑或旁证材料,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相对应的支撑材料,合编辑为带目录的PDF文档(无须打印)。

3.成果如为教材或著作,须提交样书1本及教材或著作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

4.成果如含视频材料,应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申报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视频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封装格式为MP4。

材料提交要求如下:

申报书、教学成果报告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正面贴申报书封面

申报材料电子版每个项目一个文件夹(文件夹请以“成果第一完成人姓名”命名),以学院为单位发送到邮箱qlnujx@163.com

附件:1.齐鲁师范学院高等教育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齐鲁师范学院高等教育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齐鲁师范学院

                        20215月8

齐鲁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印发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

上一条:关于公布2021年齐鲁师范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结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