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签订实习协议的通知
各学院:
实习是人才培养过程中十分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直接关系到实习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实习效果。为迎接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实习工作的管理,保证实习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根据近几年实习基地建设情况,对现有实习基地的签约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已经以教学单位名义和实习基地签约的,请积极与有关企事业单位沟通、协商,在双方形成共识的基础上,由学校统一和实习基地签订实习协议。
2.从本通知发布起,凡需要签订新实习协议的,请准备好协议书,上报教务处后,由学校统一签字盖章,再和实习单位签订协议。
3.学校与实习基地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经双方认可,实习基地单位可以挂“齐鲁师范学院教学实践基地”牌匾。实习基地牌匾统一规格,由学校统一制作。
4.请各学院准备好实习协议书,协议书一般应包括双方合作目的、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双方权利和义务、实习学生的实习指导与食宿安排、协议有效年限等内容。协议书应一式三份,由教务处、学院和实习基地单位各执一份。
5.请填写《实习基地统计表》(附件一)后,于10月16日前将附件一(加盖公章)、新协议书(三份)以及原有协议书(以学院名义签订)复印件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6.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的教育实习基地不在此次统计范围内。
附件一:《实习基地汇总表》
教务处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