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5〕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课程建设与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育教学的内涵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研究水平和实践效益,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实际需要,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度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参阅《2016年度齐鲁师范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附件1),重点围绕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学科专业与课程体系建设、教学内容更新与教学方法改革、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教学团队与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教学管理制度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主题进行申报。
二、立项原则
针对教育教学改革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按照“整体推进,示范引领,重点突破,鼓励创新”的原则,遴选一批教学改革项目,开展深入研究和实践,力求有所创新和突破。
1.整体推进。紧密围绕创新体制机制、优化专业结构、改革培养模式、健全质量保障体系等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引导高等学校把教育资源配置、学校工作着力点和教师的精力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学质量上来,整体推进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2.示范引领。积极发挥教学改革研究在教学改革方向上的引导作用、在教学改革项目建设上的示范作用、在推进教学改革力度上的激励作用和在提高教学质量上的辐射推动作用,调动高校和广大教师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深化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重点突破。针对办学特色不够鲜明、教师队伍建设与培养培训薄弱、人才培养模式单一、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不强等问题,通过加大教学改革研究和建设力度,力争在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领域、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上取得突破。
4.鼓励创新。鼓励以创新为导向的教改研究,紧密结合山东省高等教育和我校实际,从理论探讨、实践应用、开发研究、成果推广等不同角度进行探索创新,体现教育教学研究的战略性、前瞻性,提高选题的针对性、实效性,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思想、理论、制度、经验、模式和标准。
三、申报条件
1.已获得教育部和省、部级、校级有关方面立项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2.主持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尚未结题者不予受理。
3.项目主持人限报1项,须为讲师及以上职称本校在职专任教师,并具有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
4.项目主持人限1人,项目主要成员原则上不超过10人(含项目主持人),可为本校专任教师或兼职教师,也可为外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人员。
5.项目组每位成员参与本次教改项目不得超过2项。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以学院为单位组织申报。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评审,择优向学校推荐,推荐项目不超过2项。
2.项目主持人须在项目中担任主要的、实质性的研究工作,鼓励广大教师积极申报。
3.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确定立项项目。
4.评审出的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的建设周期为2年。
五、报送材料
1.《齐鲁师范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2)(一式22份)、《2016年度齐鲁师范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项目主持人及其主要参加人员,近三年的教学改革主要成果、获奖证书、正式出版发表的论文、著作目录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合订本一式3份。
2.将纸质材料于2016年6月6日前送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版发送至qlnujx@163.com,联系电话:66778031。
附:1.2016年度齐鲁师范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
2.齐鲁师范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3.2016年度齐鲁师范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 务 处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