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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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补录的通知

2019-01-16  点击:[]

各学院:

为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实施,支撑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地,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的通知>的通知》(鲁教学处函〔2019〕2 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有学籍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集方式、补录对象补录内容

1.通过教务系统进行数据采集,操作步骤见附件。

2.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含保留学籍、休学)

3.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及时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 (补充填写项如不填写视为自动放弃)

、工作要求

1.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

2.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补录,不参加数据采集的,需本人签字确认;补录的信息需确保完整、准确,如因填报信息有误造成无法享受个税改革惠民政策的,后果由填报人自行承担。

3.休学和保留学籍的学生也需填报,各学院务必进行联系和确认。

4.学生监护人的信息补录工作请于20193月1日完成。不参加信息补录的学生信息,请各学院汇总后,将纸质版盖学院章并院长签字后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学校需通过学信网报送数据,请各学院务必按时完成。





教务处

201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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