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以及《齐鲁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齐鲁师院字〔2017〕56号)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后两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复学申请经复查不合格者”可予以退学处理。
请各学院联系学生尽快办理退学手续(各学院未按期复学学生名单见附件),截止到3月29日未联系者,将按照退学清理。学籍管理科联系电话:0531-66778032。
特此通知。
附件:未按期复学学生名单
齐鲁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