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教字〔2019〕12号
 
    
   
 
关于规范师范生教育实习档案材料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师〔2016〕2号)《山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鲁政办发〔2015〕60号印发)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做好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鲁教师字〔2016〕10号)精神,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师范生教育实习档案材料建档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习学生准备的教育实习材料:
1.试讲记录;
2.听课记录;
3.主题班会活动计划;
4.教研活动;
5.教案,为原始教案,可以使用所在实习学校的教案本,也可以使用我校模板,手写;若所在学校留档,可以将教案进行复印。
6.教学反思;
7.教育实习工作总结;
8.教育实习鉴定表。
9.实习期间,实习学生需通过“校友邦平台”()记录实习周志,每周至少完成一篇实习周志。其中三篇周志要撰写以下内容,一篇关于师德体验方面、一篇关于教育情怀方面、一篇关于沟通合作方面。
(1)师德体验的内容主要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依法执教,教师职业道德在实践中的运用等方面。
(2)教育情怀为对教育事业的热爱,对学生的爱心体现等。
(3)沟通合作可以为家校合作,与家长的交流与沟通,也可以与同事间的沟通合作,也可以与学生的交流沟通。
实习结束后,将1-7装订成《教育实习手册》(加封面),材料(例如教案等)次数由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自行决定,材料内容也可根据专业特点酌情修改使用。其他材料如学生实习照片等学院也可根据需要合理安排。
二、实习指导教师提交的材料
1.指导情况登记表(指导次数由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自行决定);
2.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总结。
教育实习指导教师(校内)应及时开展指导工作,保持和实习生的联系,按照要求撰写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总结。
实习结束后,将1-2装订成《教育实习指导教师手册》(加封面),交由二级学院存档。
三、办公室准备的材料
1.教育实习工作计划(分专业)、计划内注明本学期教育实习的年级、人数等信息,学期初报送教务处;
2.实习大纲(分专业);
3.齐鲁师范学院教育实习成绩登记表;
4.齐鲁师范学院教育实习工作总结,学期末报送教务处;
5.教育实习指导教师汇总表,学期末报送教务处。
学期内所有参加教育实习(包含自主实习)的学生都需要按照要求准备上述材料。
 
 
                                                           教务处
                                          2019年6月23日